中国江苏网8月4日讯日前,江苏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记者从《办法》获悉,5年内江苏省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,在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简朴实用、安全节能的原则,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,并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、公园等设施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,按照“厉行节约、统筹配置、规范管理、提高效益”的原则,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,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、统一调配使用、统一维修改造管理、统一物业管理标准、统一处置办法“五个统一”的长效管理机制。
此外,按照规定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,同时坚决杜绝超规模、超标准、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。在现有办公用房建设上,省级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,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、公园等设施。办公区域内不得新建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、舞台机械、同声传译设备的会堂、报告厅、大型会议室。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、采光中厅、室内花园、景观走廊等。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,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,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,不得使用银行贷款,不得接受任何赞助或捐赠,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,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,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。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。
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上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省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的,应予以清理并腾退,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,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、用品,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。魏中乐记者黄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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