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政府机关公有住房的管理特点
公房也称公有住房,国有住宅。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、销售的住宅,在住宅未出售之前,住宅的产权(占有权、使用权、收益权、处分权)归国家所有。 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,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: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,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。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。
同时各单位管理的公房,还将包括:经适房、两限房等不同年度由政府推出的福利房,这些都属于公有住房的范畴。
房屋改革后,各单位的可售公有住房逐渐由各人购买,但建设或售房单位还负有房屋的管理责任。由于公有住房数量庞大, 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:房屋档案、售房档案,这些房屋的管理、档案的管理,必须借助信息化的手段,进行科学的管理,否则将影响后续的管理、上市交易等工作的开展。
对于经适房、两限房的管理,一般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,如:本单位建的经适房或市政府统一建的经适房,其管理单位则不尽相同,因此这些由各单位自行掌所致。
(二)政府机关公有住房的管理方法
对于公有住房的管理,首先我们需要采集档案,将公房基本信息、当年购买信息、购买人、配偶、标准等进行全面录入与采集, 同时对于中间变更的人员数据了一并采集与管理,这样可以保证可以方便的查询到一处房产的所有使用人员数据。
这些数据进入系统之后,我们就可以方便的查询与统计本单位公有住房的数量、面积等信息,如:购买房改房的数量、购买经适房的数量、购买两限房的数量、承租公有住房数量、借用机动房的数量等, 或按时间、按业务类型统计面积、金额等信息,都可以作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